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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委会

时间:2015/9/23 21:08:08 点击:

  核心提示: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在9月21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在此之前的草案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12...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在9月21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在此之前的草案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12次调研座谈会,征求各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800多人意见,八易其稿。在22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草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建言和讨论。

  建议细化“治安情况复杂”

  “草案提到,公安机关应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才火在细细研读了草案相关条款后提出,“治安情况复杂”这一用词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为此,他建议,“能否明确学校师生人数达到多少规模以上就必须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这在实际操作中就有了清晰的依据”。

  他同时还提到,实际情况中,一些教职工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体罚学生的情况,条例应明确禁止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

  建议政府为学生买意外伤害险

  条例草案还参照《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条款,要求依法组织成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对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和平非常赞成。他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也可参照医调委的模式,把当地一些退休老教师、退休民警吸收到调解委员会当中,当具体的事故发生后,可从这些人员当中随机抽取3人参与事故调解,这样可以保证调解的公平和中立性。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涂书田则建议,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学教育过程中,比如军训、体育教学等,也可能会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能够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那可以为义务阶段教育的学校免去极大的负担。此外,他还建议,要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新闻发布制度,严厉打击职业“校闹”等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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