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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不容侵犯,也不允许被滥用

时间:2015/9/25 9:36:57 点击:

  核心提示:原标题:行使权利莫越界  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被侵犯,但也不允许权利被滥用  日前,3个男子来到苏州某银行业务大厅,霸占了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存完后又继续拿出10元。这样一直...

  原标题:行使权利莫越界

  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被侵犯,但也不允许权利被滥用

  日前,3个男子来到苏州某银行业务大厅,霸占了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存完后又继续拿出10元。这样一直持续了3天,既不顾排队的市民怨声载道,也不理会工作人员的苦心相劝,甚至警察到场告知违法后仍我行我素。最终,3个男子中有2人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人接受了警方的批评教育。

  然而,一些网友认为,这3个男子恶意储蓄的行为的确不妥,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也不至于违法。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那么,公民来存款,银行就应当无条件办理,警方又凭什么对其进行处罚呢?

  三天内霸占两个银行柜台、办理450多笔存款业务,这种“任性”的行为真的可以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来界定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否则,照此逻辑,今天张三对银行催讨债务的行为不满,明天李四对银行职员的服务态度不满,就都能通过类似霸占柜台存款的方式来“出气”。如此一来,银行正常的工作秩序该如何维护?其他储户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西方谚语云:“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你可以唱歌,但不能在午夜破坏我的美梦”。在法治社会,任何人行使自身权利都要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前提,超越了这个边界,其行为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51条也确立了这一边界,即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行使其权利时,包括去银行存款,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这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公民存款自由的权利,但也明确了公民在存款时必须遵循相关禁止性规定。公民若对银行有意见,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而不应干扰社会秩序、损害他人权利。很明显,霸占银行柜台恶意存款的行为不仅超出了一般人办理正常储蓄业务的范围,而且对银行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侵害了公共权益,触及了法律底线。因此,警方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对其施以拘留的处罚,符合相关立法的本意,是完全正当合理的。

  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权利又何尝不是如此?恶意存款被拘留的案例正好给公众提了个醒: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被侵犯,但也不允许权利被滥用。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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