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不仅管动物、植物,也管环保、水利的案子,而且管得很好!”8月18日,石城县水利局水政大队大队长温礼才在尝到森林公安探索拓展刑事执法权限试点工作的甜头后,兴奋地告诉记者,“以前我们丰山乡非法盗挖河道砂石现象猖獗,自从森林公安介入后,再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盗挖的现象。”
江西省森林公安局拿出敢于“吃螃蟹”的魄力和勇气,选择条件相对比较成熟的樟树市和石城县,在全国率先破题、试水改革、摸索实践。其中,樟树市于2012年2月2日由该市公安局指定森林公安管辖《刑法》所规定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所有案件;2014年9月10日,石城县公安局将《刑法》所规定的生态资源案件刑事管辖权集中归口森林公安。两地森林公安在当地地方公安支持下,全面完成了原管辖7类半刑事案件向全覆盖15类生态资源案件的华丽转身。
石城县森林公安局联合环保部门查处非法排污企业
森林公安介入后非法采砂等得到遏制
“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展执法权限试点工作很有必要,请县森林公安局抓紧推进……”这是2014年8月,时任赣州市石城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肖年生在一份《关于拓展“山水林湖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管辖权限的调研报告》上作出的批示。
石城县工业基础非常薄弱,但拥有丰富的自然和旅游资源,可是环境执法的尴尬也进一步凸显。
“当地水政执法人员少,村民根本不顾执法人员劝阻,非法堵塞河道和运输砂石的道路,导致合法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说起丰山乡河段的非法盗挖河砂现象,温礼才叹了口气。
2014年底,石城县森林公安局介入后,多次出动警力协助水政执法人员,对非法采砂点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对当地村民进行宣传教育。“民警的威慑力和教育说服力远远强于行政执法人员。”石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顺福告诉记者,在多次执法检查和全方位的政策宣讲下,当地百姓也意识到了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森林公安介入后,共用33天,丰山乡河段内的非法盗挖河砂现场就彻底得到了遏制。”温礼才没想到森林公安介入后能够取得如此大的震慑力。
2014年,石城县森林公安局开始试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刑事管辖权拓展工作,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刑事管辖相对集中于县森林公安机关,由县森林公安机关具体行使调查、受(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同时,明确将试点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内容跟踪调度,联合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进行“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讲。
试点至今,石城县森林公安局共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11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采砂案5起,查处破坏水土保持案2起,取缔非法土制炼油窝点2处,查处非法侵占林地和农用地案3起。“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行动,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增强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社会效果,提高了企业法人和公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黄顺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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