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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发生一起抗法事件 抗法人受到应有处罚

时间:2018/5/23 17:55:10 点击:

  核心提示:4月20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对一铝材店主抗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20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对一铝材店主抗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十日的处罚

当天上午,新建区城管大队二中队队员罗钱、胡千冬巡查至城区长麦路幸福里7栋时,发现一铝材店店主违规在店外切割铝合金,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告诉他违反了《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

该店主拒不改正,我行我素,还进行辱骂。队员立即向中队长汇报。随后,熊克明中队长带领几名队员赶到现场耐心做店主工作,劝导其配合管理(该店以前曾多次被下达出店整改通知书),店主却依然态度恶劣。

于是,城管队员按照程序,依法对店外作业的磨锯机予以证据登记保存。此时,店主突然跑进店内拿出一把斧头冲出来,叫道:“就是你们让我活不成”,对着熊克明和几位队员乱砍乱砸。熊克明腰部被砸伤,衣服被撕烂。

报警后,警察将该店主带至派出所。熊克明先去了新建区中医院住院治疗,之后又去了新建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身体损伤的法医鉴定。经鉴定,熊克明为轻微伤。

为此,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对店主魏xx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公(北)决字【2018】0591号},决定对xx处于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收缴xx持有的斧子一把。拘留期限自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就该事件,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桂松华律师应邀进行了点评:市民若出现违反《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行为时,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部门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在管理中,若因市民个人的原因造成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人身伤害,该市民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市民自觉守法。”(丛生


作者:丛生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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