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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工商局6名干部收红包局长受处分

时间:2015/10/8 10:26:49 点击:

  核心提示: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下属出问题,单位领导难逃干系!10月7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宜春市纪委对两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报,这两起典型问...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下属出问题,单位领导难逃干系!10月7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宜春市纪委对两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报,这两起典型问题分别是:丰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晓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展平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2015年春节期间,丰城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春燕、游旺泉、崔剑波、甘小平和纪检组长邹展平及党组成员沈鹏飞分别收受了下属工商分局长走访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16万元,均受到党纪处分和免职处理。邹晓春作为丰城市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班子带队伍措施不力,对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顶风违纪收受“红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邹展平作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不仅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到位,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力,而且知纪违纪顶风收受“红包”,影响恶劣。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丰城市委常委会研究,作出上述处分。

  高安市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付晓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致本单位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同样受到处分。付晓华在担任高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及党支部书记期间,该院先后有3名院领导和两名医务人员因收受药品经销商或医疗器械商贿赂而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被有关部门查处。付晓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单位干部职工疏于监管。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晓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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