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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要抓住“关键少数”

时间:2015/9/24 10:56:09 点击:

  核心提示:无论是党政同责还是终身追责,重要的是把制度严格执行好,让制度长出牙齿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不仅政府主...

  无论是“党政同责”还是“终身追责”,重要的是把制度严格执行好,让制度长出“牙齿”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党政同责”意味着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牵住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牛鼻子”,为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悬起了一把制度“利剑”。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说的这番话,掷地有声,发人深省,给生态环境破坏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表明,搞好生态文明建设也是政绩。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捞取个人晋升的政治筹码,搞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自己提拔后“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一个烂摊子,这样的做法饱受群众诟病。出现这样的问题,关键原因在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难”,再加上权责不对等,导致了“书记拍板造成污染,出事市(县)长受处理”,“出了成绩党委的,出了问题政府的”等怪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正是看到了责与权的不匹配,中央才将生态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挂钩,做到“谁决策、谁负责且终身追究”,从而补上了责任追究制度的短板。比如,该《办法》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明确了四类主体的25种情形的“权力清单”,实现了权责一致、责罚相当,有助于倒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把生态责任扛在肩上。俗话说:“骂的不痛,打的流脓。”试想,领导干部若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承载能力,不计后果地搞“硬发展”而造成了生态环境受损害的后果,不但捞不到半点好处,反而可能会丢了“乌纱帽”,今后谁还敢在环境问题上乱“拍脑袋”?一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校正了发展观和政绩观,必然会形成积极的导向作用,进而促进地方走上绿色发展的轨道。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党政同责”还是“终身追责”,重要的是把制度严格执行好,让制度长出“牙齿”。只有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行零容忍,才能警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他们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敢越雷池一步”,真正唤起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担当。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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